1、放宽民营加油站审批条件
网友:
全国加油站几乎垄断在国企和部分地方企业手中,希望能放宽和简化车用油品零售的审批手续。这样可以降低车用汽柴油的价格,对运输业主也是一个福音。
商务部:
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未对民间资本额外设置附加条件,持续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入和经营环境。目前,全国加油站(点、船)约11万座,其中,民营加油站约占全国总数的45%左右。近年来,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成品油流通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
2、废止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意味着什么?
中新社:
我们注意到2020年7月商务部废止了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什么?下一步将如何做好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管理?
商务部: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明确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到地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商务部于1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做好审批取消和下放的政策衔接,明确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明确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仍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质量、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要求,并指出将适时废止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3、撬装加油站是否合法?
网友:
橇装式加油站(装置)的管理条文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建设需要报批的相关手续条件、管理的相关部门有哪些?如果企业内部自用,那么需要怎样的手续及管理?
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范的是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行为。企业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不对外经营,不属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监管范围。但成品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建内部加油站设施需符合安监、消防、环保、城市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网友:
商务部门对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所建加油站且通过其它管理部门审批验收后是否给予审批核发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商务部: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2版3.0.3条款规定 “橇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根据规范及民法解释“许可”是允许的意思,而不是限制意思,也就是说“橇装式加油装置”可以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使用,也可以用于对外零售的加油站使用。
网友:
对“对外经营的新建加油站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是否违规违法?请商务相关部门直接“明确”回复“合规合法或违规违法"。请不要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这种模棱两可来回复。谢谢!
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范的是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行为。企业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不对外经营,不属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监管范围。但成品油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建内部加油设施需符合安监、消防、环保、城市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免责声明:文中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出于致敬、传递和分享之目的,其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再次转载使用,请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本网站的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